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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2020-2022 年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1-10
京财采购〔 2019〕 2659 号附件
北京市 2020-202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
采购法实施条例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,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,现
制定北京市 2020-202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:

一、集中采购目录
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
采购。
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
知》(财库〔 2013〕 189 号)制定。

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
计算机设备及软件(A0201
计算机设备 A020101
1 服务器 A02010103 /
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/
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/
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
打印设备 A02010601
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/
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/
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/
显示设备 A02010604

- 2 -
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/
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
8 扫描仪 A0201060901 /
计算机软件 A020108
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操作系统、数据库
管理系统、中间件、
办公套件、财务软
件。
共享中央
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
安全软件、数据安
全软件、网络与边
界安全软件、专用
安全软件、安全测
试评估软件、安全
应用软件、安全支
撑软件、安全管理
软件。
共享中央
办公设备(A0202
11 复印机 A020201 /
12 投影仪 A020202 /
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/
14 LED 显示屏 A020207 /
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/
销毁设备 A020211
16 碎纸机 A02021101 /
车辆(A0203
17 乘用车 A020305 含新能源汽车 协议采购
18 客车 A020306 含新能源汽车 协议采购
电气设备(A0206

- 3 -
19 不间断电源(UPS A02061504 /
20 空调机 A0206180203 指分体壁挂式、分
体柜机式空调
/
其他货物
21 家具用品 A06 指通用类家具,类
别包括床、台桌、 椅
凳、沙发、 柜类(不
含保险柜)、架类,
以上类别材质包括
钢制、木质、钢木
质。
/
22 复印纸 A090101 /
服务
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/
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、标志
喷涂、专用设备维
协议采购
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
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
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指单项或批量在 2
万元以上(含 2
元), 本单位不能承
担的票据、证书、期
刊、文件、公文用
纸、资料汇编、信封
等印刷业务。不含
带期刊号的刊物印
刷。
/
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 /

- 4 -
供应服务、设备运
行、门窗保养维护、
保洁、绿化养护的
管理及服务。
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/
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
计算服务、小型机
计算服务、存储服
务、网络服务、云主
机深度监控服务、
视频云存储。
/
注: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、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。
目录中采购规则未作说明的, 规则统一为:单项或批量小于
400 万元的, 视情况汇总各单位需求组织批量、 竞价、谈判等带
量集中采购, 未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
式执行; 大于或等于 400 万元为公开招标。

二、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, 各预算单
位采购货物、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(含
100 万元)的标准时, 应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有关规定, 实行分散采购。

三、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, 应执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
有关规定,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。

- 5 -
1.货物和服务类: 400 万元以上(含 400 万元);
2.工程类: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
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 及有关
法规、制度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、 监狱企业、
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,支持节能减排、环境保护。
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(含所属各单位)面向中小企
业采购的项目。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
前提下,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,
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,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
低于 60%。

五、部门集中采购
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,需要由本
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。由各主管
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,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,
并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。

六、各区共享
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标准,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
协议入围招标结果。

七、涉密项目采购
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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